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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
2015-04-24 00:00:00 周 点击:

1.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问:我单位党支部经常以支部的名义作决定或提要求,但却很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请问,哪些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及转正、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部署重要工作、进行工作总 结等,一般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及做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或初步意见,但支部书记或支委不能代替支部大会作决 定,更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大会之上。重大问题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是尊重党员权利、实践履行党内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党员可以在党内为他人作证
问:我们单位一名党员最近犯了错误,党支部拟给予他党纪处分。但我看了支委会的调查材料后感到有些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想在大会上提出来。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我该注意些什么?
答:可以。在党内为他人而进行的申述和解释,称为作证和辩护。党章中明确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可以使党组织能够直接听取本人和党员的各种意见,以便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虑和做出决定。党员应当正确行使这项民主权利, 在为他人作证和辩护时,一定要以党规党纪和党的政策为依据,要出于公心,不隐瞒真相,更不能歪曲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维护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

3.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应参加民主评议
问:我们公司一名党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请问他能否参加民主评议?
答:受党内处分的党员,也应参加民主评议。对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不足一年的;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的,可以评定是否合格,但均不能评为 优秀党员。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也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合格不合格。在民主评议中如发现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新的错误,应按 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审查并做出处理。

4.支部党员大会每3个月召开—次
问:我是一名私企员工,单位人手少,平时工作任务很重。因此,我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有时一个月召开一次,有时半年召开一次。请问,支部党员大会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 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 支部都要注意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5.支委会不可以擅自修改支部大会决议
问:最近我们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但会后发现已形成文字材料的决议中有些条款不完备,我们支委会研究后,有的委员说可以修改完善这些条款。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答:党章规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决议有不妥之处,或某些内容与上级党委指示精神不一致,不能擅自修改或否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修改形成新的决议。

6.支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以外的党员当选也有效
问:我们单位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一名平时工作认真的老党员当选了支部委员。有人说他不是候选人,不能当选;有人说凡是正式党员就有资格当选。请问,这次选举是否有效?
答:党章规定,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在选举中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内的,当然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

7.党员因病住院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
问:我们单位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一名优秀党员,一位支部委员因为生病住院不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请问,他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替他投票选举吗?
答:不可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投票只能在 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等正式会议上进行,既不能提前投票,也不能在选举之后再补投,更不能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投票。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投票选举的公正 性,防止出现违背选举人意愿情况的发生。

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有时间限制
问:我们党支部五个多月前讨论两名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上报党委后,迟迟没有审批下来。直到前几天党支部才得到批准两名同志转正的通知,党员们很有意见。请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 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及时审批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应认真遵守这项规定。遇有特殊情况,推迟审批,也应向该支部做出说明。

9.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期限各有不同
问:请问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出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动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 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1年);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一般3至6个月;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保 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应从出境之日算起。

10.在党内选举中,三类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问:我们单位党组织即将选举新一届党组织领导成员。请问,哪几类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 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召开党代会前代表调离原单位,代表资格在一定条件下有效
问: 召开党代会前,我们单位一名党代表离职,但党员组织关系仍然没有转出。请问,这种情况下,他的党代表资格有效吗?
答:党代表大会召开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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