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的意见
京质监计发[2012]79号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强化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主体作用,促进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加强涉及生命和健康的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计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本市医疗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就医患者的切身利益,避免因计量器具失准引起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本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保障首都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扎实做好本市医疗卫生行业计量基础工作,努力开创首都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新局面,为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检查结果量值准确可靠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有80%以上的单位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对外公示;到“十二五”末,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医疗机构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本市医疗卫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其它在用计量器具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体系。各级医疗机构以法人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网络,计量工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鼓励引导水平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动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医用计量器具的拥有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计量器具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内部自查,杜绝使用超期、未经检定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合法合规、量值准确可靠;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计量器具实施动态管理。质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区县质监部门要依法做好本区域内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备案管理和检定协调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自律,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各级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工作,积极响应市质监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的号召,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建立健全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书”。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到依法自律、规范管理、诚信计量。
(四)进一步完善医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统筹利用本市计量资源、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导,授权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医疗计量溯源体系。各级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力建设,建立检测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医疗机构提供及时、方便、优质的检定、校准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覆盖率,并确保检定、校准结果准确可靠。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量工作。质监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计量监管,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牵头组织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努力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医疗卫生行业计量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对计量工作高度重视,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和议事日程,并给予必要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建章立制,完善计量管理,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县质监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本市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计量管理。区县质监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促进本市医疗卫生行业计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有效性不断提高;同时,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增强彼此工作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各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行业监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督促引导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要求和本市实际,将各医疗机构备案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和医院等级评审的参考内容之一。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协调、督促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落实好医疗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各级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或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不得乱收费。
(四)加强医疗计量人员培训。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横向联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对医疗机构专兼职计量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各医疗机构也要重视医疗计量人员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他们参加计量管理、技术规范和医学计量知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促进本市医疗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计量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媒体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诚信计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好典型和好做法,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1、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
1.1、认真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等计量管理制度,并能组织实施。
1.2、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计量活动的责任人及其义务。积极承办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同时积极、认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计量执法监督检查。
1.3 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计量监督,并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1.4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抽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98%以上。
1.5对消费者的计量抱怨和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与处理。
2、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
2.1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要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2.2应编制计量设备一览表和周期检定计划,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周期检定和检查登记工作。计量器具档案保存完好,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2.3检定要求。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及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4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等。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器具,使用中若发现失准等问题应立即检定,损坏的应即时更新。
3、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3.1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4、诚信计量承诺管理
4.1应当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发表“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4.2应当在日常医疗服务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无计量投诉或计量投诉率低,不发生因计量问题造成的影响较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